新疆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 保障小麦收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2018年,新疆自治区启动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停止执行“政府定价、敞开收购、敞开直补、顺价销售”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的小麦收储新机制。为保障小麦市场化收购资金,确保“有钱收粮”,自治区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基金担保作用,实现了“钱等粮”目标,保障了夏粮收购顺利进行。截止8月3日,全区各类企业累计收购小麦186万吨,其中: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136万吨,占收购总量的73.2%;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企业收购24万吨,占收购总量的12.7%;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小麦粉加工企业收购20万吨,占收购总量的10.7%。全区已通过银行信用评级贷款企业128户,贷款授信额度74.97亿元,88户企业实际已使用贷款39.56亿元,其中基金项下贷款37.96亿元。全区普通冬小麦平均收购价在2.32-2.42元/公斤,优质冬小麦平均收购价2.51-2.6元/公斤,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优质优价得到体现,市场化改革效应初现。
一是建立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为企业融资增信提供保障。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银监局、农发行新疆分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建立了8亿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其中:自治区财政出资4亿元,地(州、市)及县(市)政府出资0.8亿元,“白名单”企业出资3.2亿元。截至8月3日,自治区财政已落实4亿元信用保证基金, 96户“白名单”企业缴存2.61亿元。7个地(州、市)已落实地方政府出资0.26亿元。
二是成立各级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为基金管理运行提供机制保障。成立自治区、地(州、市)两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由粮食部门牵头,财政、发改、银监局、农业发展银行等为成员单位。各级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三是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白名单”准入制度,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新格局。对符合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准入条件的粮食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建立粮食收购企业“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给予粮食收购贷款基金增信贷款和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白名单”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执行自治区夏粮收购政策,发挥收购主导和价格形成引导作用,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粮农利益,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收购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建立“白名单”企业考核和奖惩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严重失信的企业,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基金参与资格。截至目前,全区纳入“白名单”管理企业146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98家,小麦粉加工企业48家。
四是建立夏粮收购贷款落实情况周报制度,确保收购资金需求。加强与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接,积极配合农发行新疆分行做好放贷各项工作,引导支持企业筹措贷款资金,建立收购贷款资金落实周报制度,跟踪落实夏粮收购贷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夏粮收购贷款资金充足。
五是建立小麦收购贷款贴息政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23号)精神,为鼓励订单农业发展,对国有粮食企业和规模加工企业与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小麦种植订单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收购义务的,对收购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目前,自治区粮食局与自治区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麦收购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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